2007年9月2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特别报道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深化“三项承诺”开创司法为民新局面
  在今年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省高院院长应勇通报了一组振奋人心的数字:去年全省法院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依法缓、减、免缴诉讼费3160.73万元,同比上升119.6%。就连办案经费相对困难的泰顺法院近几年的司法救助力度也有明显提高,3年来为近500名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50万元,对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一律免收诉讼费。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全省法院建立了总金额达5000万元的司法救助基金,为许多困难群众雪中送炭。
  开展司法救助,这只是全省法院近年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一个缩影。事实上,近年来全省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举措频出。
  为了给群众提供便利、快捷的诉讼服务,去年,全省法院纷纷建立起规范化标准的立案接待大厅,为当事人提供导诉、立案、接访、咨询、查询诉讼流程、传递诉讼材料、收结诉讼费等“一站式”服务。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则加强巡回审判,大力推行口头起诉、上门立案、假日法庭、夜间法庭、开通社会弱势群体诉讼“绿色通道”等便民、利民措施,深受群众欢迎。
  在确保司法公正方面,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努力完善有理有据能胜诉的工作机制:推行“随机滚动分案”制度,多数法院初步实现随机滚动分案,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防“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继续实行案件审理“繁简分流”,建立速裁机制,着力提高办案效率;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加大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力度。
  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法院加强了与公安、工商、金融、新闻等部门的配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组织纪律等手段,凝聚破解执行难的合力,努力形成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工作局面。
  去年1月,省高院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出了“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的三项承诺。
  应勇说,落实“三项承诺”是我省法院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工作的主线。“三项承诺”要求很高,但这是法院份内之事,落实“三项承诺”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没有终局性的胜利,但必须持续地取得阶段性成果。这项工作去年破了题,起了步,今年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